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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池检察院首次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
2018-05-03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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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5-03

  2018年3月22日,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、县政协委员、县公安局办案民警、律师代表等人参与一起拟作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审查听证会,这是我院首次对拟不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审查。







  2018年3月5日,犯罪嫌疑人江某在网吧中上网时,临时起意窃取邻桌熟睡的被害人崔某放在显示器下方的一部手机,经鉴定手机价值1598元,犯罪嫌疑人江某被抓获归案后,江某家属向被害人崔某主动超额赔偿,并取得了被害人崔某的谅解。

  听证会上,案件承办人贾小奇从本案犯罪事实的审查认定、法律适用进行阐释,提出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:一是犯罪嫌疑人江某系临时起意,盗窃了熟睡被害人的手机,主观恶性不大且没有犯罪前科;二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,取得被害人谅解;三是犯罪嫌疑人江某年仅19岁,已步入工作岗位,起诉或是判决都会对其从业带来负面影响。综上,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
  与会县人大代表、县政协委员、侦查人员、律师代表等分别就本案发表意见和建议,犯罪嫌疑人江某当场接受了与会人员就案情有关情况的提问,被害人就此案也阐述了观点。各方代表一致同意对该案拟作不起诉的决定。

  盐池检察院首次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,保障了司法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节约了司法成本,同时也让当事人和群众了解不起诉决定的程序、依据以及理由,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“阳光之下”。下一步,我院将继续深化此项工作,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、努力修复社会关系,另一方面确保不诉案件公开透明,提升办案公信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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